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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主要职能一、
国家、自治区的法依照律法规、政策,拟定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
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标体系、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及国家、自治区的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市情市力的普查或抽样调查任务;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区(县)、各部门和各调查机构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四、 搜集、整理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的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
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管理全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行业。 六、 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 七、
协助区(县)政府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八、 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管理、领导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和市农村经济调查队;指导统计专业工作。 九、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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