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EXPLANATORY NOTES ON MAIN STATISTICAL INDICATORS

 

建筑业统计单位  指从事房屋、构筑物建造和设备安装活动的法人企业。建筑业法人企业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独立核算盈亏,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 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⑴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⑵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⑶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 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⑷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的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 ,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建筑业增加值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 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 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

 

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价格  原则上按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结算价格计算。具体地说,双方结算时,如果按照承发包合同规定,强调按预算或概算价格结算的,结算价格也就 是预(概)算价格;如果实行投标承包的工程,按照中标合同规定,实际按中标价格结算的,结算价格也就是中标价格。

建筑业总产值计算中的具体规定:

⑴计算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时,不管是使用新料或旧料,都应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工资、机械使用费以及一定数额的间接费用。

⑵在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制作完成后,即可计算构件制作部分的价值; 待安装到建筑物上,构成了工程实体,再计算安装费用。由外单位购入或内部核算单位购 入的预制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必须吊装完毕并构成了工程实体时,才能计算构件本身价值 和安装费用。

  ⑶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应按实际完成程度计算,由附属辅助生产单位制造的非标准设备 ,应在使用到本企业承建的工程上后,再计算非标准设备本身价值。

⑷使用国外进口材料、结构件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了统一取费标准和统计数字的可比性,一般应套用国内相同材料的预算价格和费用计算。

  ⑸凡属于生产、动力、起重、运输设备,非工业的医疗、科研、实验设备,专业性生产单 位的设备(如冷藏库中的冷冻设备、电讯部门的通讯设备、供电单位的变电设备和专门用于生产科研的定型设备等),既用于生产同时也用于生活的设备(如锅炉、冷冻设备、变压设备等),以及正式批准的设计预算中作为生产设备的设备安装工程,只计算安装费,不计算设备本身价值。

  随设备同时供应的管材、配件、零件,凡属原材料性质需经安装工人在现场进行下料、煨弯、配制、组装、焊接、检验的,除计算安装费外,还要计算这部分材料、配件、零件本身的价值。

  ⑹建筑物有机组成部分的暖气通风等设备价值,原则上按设计预算规定统计,即在编制设 计预算时,如将这些设备视作材料处理的,其价值就应当计入建筑业总产值。

  ⑺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套仪表盘、柜、屏等设备,以及随主机设备配套的仪器、仪表;由外单位加工的非标准设备未完成全部制作工序,而分片装运至安装现场后,仍需施工单位进行坡口校正、修理、组装、焊接、检验等工序的;为控制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所安装的管、线路和自控管、线路系统同时组合安装的一些仪器、仪表、配件、元件等,凡属上述三种情况的,设备本身价值一般应计入建筑业总产值。但由于此种情况比较复杂,不便统一规定,统计上可以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实际结算的内容计算,也就是实际结算时, 包括了设备价值,就应当把设备价值计入建筑业产值,否则只计算安装费。

  ⑻因施工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不应计算在实际完成施工产值内。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上的原因(如变更设计、图纸错误)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应计算在建筑业总产值内。

  ⑼建筑安装单位采用合理化建议,改变了施工方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减少了实物工程量并节约了投资,可按原预算计算产值。

  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都应计入建筑业总产值。因为建筑业总产值是由工程成本、其它间接费、计划利润、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构成的。

  ⑾总承包施工企业在计算产值时要注意区分总包产值与建筑业总产值。因为建筑业总产值的口径是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即指总包企业自己组织施工力量和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而完成的建筑安装产值。而总包产值指建筑安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内容实际完成的价值,包括总包单位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产值。

  ⑿投标承包施工产值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以投标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产值, 其统计方法按投标承包工程合同中施工图内的分部、分项预算单价计算。

  ⒀在对外承包工程或出国援外的劳务收入中提取的一部分上交给企业的现金不计入建筑业总产值,而是以多种经营收入的形式计入建筑施工企业总收入。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面积、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了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房屋建筑面积。

 

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  指归本企业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

 

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  指本企业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 设备等列为在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算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工程结算收入  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 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工程结算利润  指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如亏损以"-"号表示。计算公式为: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企业总收入  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公式为: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竣工产值  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之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指根据建筑业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后划分的等级。该指标根据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填列。

 

工程技术人员  是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具体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